挪用公款是指公职人员把公共财物和资金占为己有或应当归公共财物和资金所有的单位、组织或个人随意使用、挪作他用。因挪用公款而导致的社会危害因素极大,不仅侵犯了国家财产和公共利益,也极大地损害了群众的根本利益,严重地破坏了社会公平和公正,是危害性极大的犯罪行为。
挪用公款行为一旦被发现,涉及到法律问题,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挪用公款一般认为是“侵占罪”,依照情节轻重,可分为三种罪名: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和背信罪。
挪用公款罪是指公职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将应当归公共财物所有的公款挪作他用或者以其他方式占为己有数额较大,造成较大的损失或严重后果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因此挪用公款罪是一种特别严重的犯罪行为。在我国,挪用公款罪的认定同样需要考虑到其涉及的数额大小,罪名程度以及危害程度等多个方面,以判断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并对其刑罚进行对应的裁定。
在处理挪用公款罪的案件时,我国司法机关通常采取严厉打击、从严追究的原则进行处理。对于挪用公款罪犯,不仅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还可能会受到舆论和社会声讨。因此,公职人员一定要时刻铭记自己的职责和使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勿放纵自己的贪欲,否则将带来不可估量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