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公职人员或其他管理人员滥用其职权或职务便利,将本应用于公共事务或企业经营的资金、财物用于个人非法占有、挥霍浪费或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其中,包括有价证券的挪用公款是一种比较常见的形式。有价证券是证明其持有人拥有某种财产权益、享有某种资产收益的证券,如股票、债券、基金等。挪用公款包括有价证券,就是指公职人员或其他管理人员借助职权或职务的便利,将本应用于公共事务或企业经营的资金投资于有价证券,从而达到个人非法占有、挥霍浪费或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在我国法律中,挪用公款包括有价证券的行为被视为犯罪,能够被判处刑罚。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挪用公款罪属于贪污罪的一种,其罪名相对较轻。而将公款用于投资有价证券的所得,也属于非法所得,若情节严重则可能被认定为另一种犯罪行为——非法投资犯罪。
因此,无论是从法律层面还是从伦理、道德层面考虑,任何挪用公款的行为都是不被允许的,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挪用公款包括有价证券的行为更是不能容忍的,因其违法性更为明显和严重。公职人员和其他管理人员必须牢记自己的职责和使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廉洁从政,为推进社会进步、经济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