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居民在农村集体土地上依法取得的用于住宅建设、生产生活的基本土地,是农村居民合法的住房依托。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集体所有。
关于农村宅基地能否改国有,首先要明确的是,在我国的土地制度中,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但国家始终将土地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通过出让、划拨、承包等方式将土地赋予社会个人或企业使用权,但土地的所有权一直归国家。
因此,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是可以改国有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可以向国家或集体转让已登记或已办理登记手续的房屋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但是必须经过合法的程序与缴纳相应的费用。
因此,如果在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期限到期后,农民选择出售宅基地,也需要按照相应的法律程序将土地所有权转移至国家,如果使用期限内需要改变宅基地的使用性质,也需要向国家申请,经过审核批准后才可以改变。同时,在改变宅基地的所有权时,需要将原有的农民获取的权益作出补偿,并进行相应的公示程序。
综上所述,农村宅基地可以改国有,但必须经过合法的程序和补偿,并且需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