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城市化进程中的拆迁是常见的现象。随着城市发展的需要,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是难以避免的。而对于居民来说,拆迁往往是一件十分痛苦的事情。然而,在进行安置时,读书是否会成为取得优先权的一个因素呢?下面将从多个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根据《城市拆迁与安置管理条例》中规定,拆迁安置应当坚持“有房纳人、有地建房”的原则,也就是如果在拆迁安置的新房不够分配的情况下,那么将会根据房屋数量的多少,优先安置那些“现房户”,这些人是指有一套或一套以上房子的家庭或个人。显然,他们并没有因为是读书人而得到更高的优先安置的待遇。
其次,虽然拆迁安置中读书并不是优先考虑的因素,但如果安置方案中有专门针对学子的安置政策,那么读书人是会受到更多的关注的。例如,在某些城市中,会推出针对学生和研究人员的公寓,其中还附带有各种服务设施,这时候,读书人就可以享受到更好的居住环境和生活服务。但这些政策通常只是在某些地方开展,具有地域性。
最后,尽管政府在拆迁安置政策中没有明确提出读书是否有优先权,但是在实际施行过程中,仍然会给一些特殊群体,例如低收入家庭、老弱病残、在校学生等一定的优先考虑,这也多少能回应了读书人在安置过程中的关注。
综上所述,拆迁安置中读书人没有直接的优先权。政策会关注那些特殊人群,而对于那些没有特殊身份的读书人,只有自身奋斗获得自己的安身之所。虽然无法拿到优先权,但是读书人可以选择较为适合自己的城市、房子和学校。任何一项决策都取决于读书人自己的权衡和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