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家庭法中,监护权和抚养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监护权是指对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和成长进行监护、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和责任。而抚养权则是指决定孩子居住地和经济供养等责任。
虽然监护权和抚养权是绑定在一起的,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并不是父母双方都会被授予这两种权力。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比如离婚、父母一方过世或者失踪等,有可能会出现一方拥有抚养权,却没有监护权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一方拥有抚养权,也就意味着他/她必须承担孩子的生活开销、教育费用等责任。同时,孩子也必须跟随抚养人生活。但是,抚养人并没有对孩子的教育、医疗、财产等方面的决定权。这些权利都被赋予了有监护权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手中。
因此,没有监护权却有抚养权的人往往会面临很多的困难和问题。在孩子生活中,很多方面都需要父母或监护人给予指导和决定,而这些义务也没有被明确授予抚养人。这也就给孩子带来了很多不便和问题。
总之,虽然一些情况下并不是父母双方都拥有监护权和抚养权,但是仍然建议父母们尽量协商,确保孩子能够得到双方的照顾和关爱。同时,对于没有监护权却有抚养权的抚养人,在生活和教育方面也应该尽力帮助孩子,为他们的成长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