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在房屋产权方面是有确切证明的,这就是“单独产权证”,也称为“不动产权证”。该证明的性质和普通房产证明一样,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房产证明文件。它证实了拆迁安置房的产权,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于产权人。
拆迁安置房可以出具的房产证明有两种类型,一种是房屋购买发票,另一种是拆迁安置协议书。
拆迁安置协议书是指开发商和业主之间签订的协议,确定购房款及合同的买卖双方,确定购房方面的价格,规定补偿条件、补偿应付的时间、补偿方式等等。这份协议书比较重要,涉及到在拆迁时所取得的补偿和安置,而且还会涉及行政程序、拆迁处理单元、拆迁日期等等程序。
通过审核,产权人可以获得单独产权证,对于拆迁安置房的房权证确保产权人的房地产权益,防止第三方强制把夺产权。为了保障安置房的产权问题,有关行政机关也会进行安排相应的规定和加强检验的落实。
最后,值得强调的是,拆迁安置房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不能被视为低价的房产或质量差的房产。只有确切的证明才能保护产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提高安置房的品质,使得它们能够更好地满足产权人的生活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