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胁迫签离婚协议属于家庭暴力行为,是家庭暴力的一种形式。如果遇到这样的情况,当然可以向警方报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被暴力行为人以暴力、威胁、监禁、剥夺人身自由等方式强迫他人签订的协议、协议书等无效。也就是说,当妇女遭受家庭暴力,被迫签订离婚协议或者协议书时,这些协议、协议书对妇女是无效的,无需履行。同时,被暴力行为人可能会受到刑事处罚。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被胁迫行为人签订的折衷协议、协商协议等,应认定为违法行为。因此,被胁迫签订离婚协议,可以向警方报案,要求对违法行为人进行惩处。但是,在报警过程中,需要妇女提供足够的证据,以证明自己被迫签订协议的事实。
总之,家庭暴力是违法行为,任何形式都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如果妇女遭受家庭暴力,被迫签订离婚协议,应该采取有效的法律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和利益。同时,建议妇女在日常生活中注意自我保护,尽可能避免遭受家庭暴力行为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