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离婚双方在离婚过程中达成的协议,包括对财产、子女抚养、赡养等方面的安排。在签订离婚协议时,需要注意协议是否存在胁迫情形。所谓胁迫,是指强迫对方达成协议的行为。
那么,离婚协议怎样才算胁迫呢?
一、暴力、威胁或利诱
如果一方对另一方进行暴力威胁或者以利诱手段强迫对方达成协议,就属于胁迫行为。比如,强制另一方签订离婚协议,否则就威胁要打伤他或者其他家人,这样的行为就属于胁迫。
二、利用职务、特权等行为
如果一方利用自己的职务、特权等行为,强行让对方签订离婚协议,就属于胁迫行为。比如,一方以自己的职务或者特权要挟另一方签订离婚协议,否则就会损害对方的利益,这样的行为就属于胁迫。
三、独断专行、不顾对方意愿
如果一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独断专行,不顾对方意愿,例如迫使对方无条件接受自己的要求并签字,这样的行为也可以视为胁迫。在协议签订前,双方应该保持平等地位,维护彼此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离婚协议中的任何一方如果采取激烈手段,强行达成协议并跟对方签约,都属于胁迫,这样的协议是无效的,对签订协议方的影响是极大的,这种协议也容易导致难以挽回的后果。因此,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之前,应该持平等态度,真诚地沟通,协商达成对双方公平合理的协议,避免使用任何不恰当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