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离婚前就财产分割、孩子抚养、财务支出等方面所作出的约定。离婚协议需要夫妻双方自愿签署,否则就可能会被认为是胁迫。
胁迫是指将对方诱导或者威胁以迫使对方执行不利于自己的行为,从而获得利益的行为。离婚协议若出现胁迫情况,一般是由于以下情况引起的:
一、利用社会舆论、法律规定等因素,对对方造成心理压迫,实现所谓的优惠条件。
二、利用长久以来的婚姻关系,利用感情占有对方,在此基础上实现某些财产的占有。
三、利用双方家庭生活困境、对子女的关心等因素,强迫对方在协议中放弃自己的财产份额等。
离婚协议胁迫的情形比较难以判定,但是若夫妻双方在协议签署过程中出现偏差,一方明显处于弱势地位,或者有证据证明一方遭到了利用或威胁,那么就有可能被认定为胁迫而无效。离婚协议需要夫妻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进行签订,才能保证离婚协议的有效性。
总之,离婚协议不允许出现任何胁迫、强迫、欺骗等行为,否则就会导致协议无效。夫妻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前,应该充分了解各自的权益以及法律规定,确保协议的签订符合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等原则,能够真正实现双方权益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