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法律中,协议离婚是指双方自愿,达成离婚意愿,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条件签订离婚协议书,经过法院确认,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方式。如果离婚协议已经经过法院确认,离婚成立后,如果一方当事人对离婚协议不满意,仍然可以在一定有效期内提起撤销离婚协议的诉讼。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在离婚协议签订后,又过了一年,如果还没有其他的法律程序对离婚协议进行修改或撤销的话,那么协议的效力已经非常确立了。换句话说,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如果没有撤销离婚协议的申请,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离婚协议具有清晰的法律效力,两个当事人都必须遵守这个协议。
因此,如果一方当事人对协议离婚协议有不满意的地方,想要改变协议内容,必须在一年内向法院提起撤销离婚协议的诉讼,并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诉讼程序。如果一方当事人超过了诉讼期限,或者没有法律依据或证据证明离婚协议存在瑕疵或违法问题,那么即使想起诉,起诉的可能性也非常小。
总的来说,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如果双方都没有提出修改或撤销的申请,那么离婚协议的效力就非常稳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方当事人想要改变协议内容,需要依靠其他法定程序进行解决,但这种情况下的诉讼违法风险可能比较大,需要认真慎重地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