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学费算不上挪用公款,因为教师是在校内从事公共职责的一名教师,收取学费是一项正常的职责。教育收费是学校运行的重要经费来源之一,学校需要收取学费来支付教师工资、设备维护、课程开发、教学材料等方面的费用。因此,收取学费是教师正当的职责,而非挪用公款。
教师收取学费时,应该按照学校的规定和标准,确保学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此外,教师应该尽到相应的职责和义务,如办理开具发票、及时录入学费信息、保证学费的安全保存等。
如果发现教师收费存在不合法的情况,如超过规定的标准、未按照规定办理开具发票等行为,学生及其家长应该及时向学校进行举报投诉,并要求学校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总之,教师是一名为教育事业贡献力量的公务员,收取学费是其正当的职责之一,但同时也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和制度,保证学费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维护学生及其家长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