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和抚养权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给抚养费并不意味着拥有抚养权。
抚养费是由一个未婚父母、离异的父母或监护人支付给另一方的费用,以用于帮助扶养子女的日常生活和教育支出。这是一个法律义务,旨在确保子女在离婚或未婚生育的情况下,仍可以获得正常的生活。
抚养权是指对儿童的生活和抚养保护权,该权利由法律规定的监护人或人拥有。即使一个人支付抚养费,但没有正式被授予抚养权或与孩子的另一位监护人协商达成共同抚养协议,他或她仍然无法作出儿童的生活和抚养决策。
抚养权是一个复杂的领域,它涉及儿童的生活、教育和医疗决策权。抚养费可以根据孩子的需要和父母的收入而定,但抚养权必须按照儿童最大的利益来判定。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则法院将根据孩子的利益来做出抚养权的决定。因此,给予抚养费并不一定能够获得抚养权。
总之,抚养费和抚养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能混淆使用。只有经过法律程序获得抚养权的人才能做出有关儿童生活和抚养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