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院:
我是XXX,女,身份证号码为XXX,现居住于XXX。我与前夫XXX于XX年结婚,XX年生育了一女儿,现年X岁,名字叫XXX。我和前夫之间存在感情矛盾,导致于XX年XX月离婚,女儿抚养权判给了我,我从此独自抚养女儿。
然而,最近我与女儿的生活面临了新的困境。前夫改嫁已有两年,而其新妻子对我与女儿的关系十分敌对,不仅没有针对我们的任何帮助,反而常常诋毁、贬低我与女儿,使我与女儿的心理承受能力减弱,生活逐渐受到影响。
另外,在女儿进入中学后,她的学习成绩每况愈下,经常因为不专心听讲而受到老师的批评。我认为女儿长期和前夫嫁的女人相处,无疑会受到负面影响,对今后的成长和未来的发展会产生很大的影响。
考虑到女儿的健康成长和未来的发展,我认为重新申请抚养权对她的教育和成长将有极大的好处。希望法院能够审慎考虑,审理本案,重新判定女儿的抚养权,将女儿归还到我这里,让她在一个温馨、健康的家庭环境中,得到更好的成长。谢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