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和抚养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指父母依法给予子女日常生活、教育等方面所需开支的费用,后者则是指父母对子女的生活抚养和教育所行使的权利。虽然抚养费和抚养权有一定的关联性,但是付款方是否有给予抚养费的义务并不等同于抚养权。
抚养权归属于子女的利益,是与父母的权利相对应的,是用以保障子女权益的一种措施。在法律上,有两种情况下会给出抚养权:
首先,如果子女的生活性格、个性及健康等方面,需要由一方父母单独负责而另一方不能胜任的,父母可由互相协议或者由人民法院判决,授予其中一方抚养权。
其次,如果父母已经离婚或者解除婚姻关系而双方未能达成协议,或者虽已达成协议但人民法院认为协议不符合子女利益的,人民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对子女抚养和探视的判决。
总之,给了抚养费并不代表着就能要求抚养权。抚养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权利,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并由相关人员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