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房屋赠予协议是指在拆迁过程中,被征收人将自己所拥有的拆迁房屋赠与亲友或其他人使用的协议。一些征地拆迁部门认为,拆迁房的产权是属于国家或者政府,被征收人只是使用权人,因此不允许在拆迁过程中转让或赠与。
但是,从法律角度来看,拆迁房房屋赠予协议是有效的。根据《物权法》第十四条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公共利益,也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利他行为应该是受到鼓励和保护的,这意味着即使在拆迁过程中,被征收人有权将其使用权进行转让或者赠与。同时,在《拆迁补偿协议》中也明确规定,拆迁房屋的产权属于被征收人,因此被征收人有权转让或赠与拆迁房。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拆迁房房屋赠予协议需要具备合法性,必须经过法定程序才能认定有效。例如,拆迁房的产权证明必须办理在被赠予的人名下,且必须遵循中国土地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侵犯政府或其他公共利益,同时还要遵守相关税收法律法规。
总之,从法律角度来看,拆迁房房屋赠予协议是有效的,但是需要注意其合法性和程序,以避免因赠予协议不合法而引起的纠纷和后续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