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赠予协议是指将拆迁房屋的所有权转让给另一方的协议。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拆迁房产权的转让必须通过公证程序完成。因此,拆迁房赠予协议需要公证。
首先,拆迁房产权的转让涉及到房产权利的变动,这是涉及到重大利益的交易,需要经过严格的规定,而公证是确保权利的转移合法性和真实性的一种有效途径。公证是指由公证员作为独立第三方证明签约双方身份和意愿、对合同条款进行验证的过程。公证使签约双方的权益更为明显,防止因合同条款缺失或解释不一而导致的后期纠纷。
其次,拆迁房赠予协议公证的目的是确保转让的合法性。如果没有公证,协议仅仅是一份书面文件,当事人之间是相互信任的关系,不能得到外界的监督和保护。在房产交易方面,一旦协议中存在问题,如签约的某方是虚假身份,或未成年人在未得到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下未能完成交易等,这些问题可能带来巨大损失,如果需要司法解决,时间和经济成本会更高。
综上所述,拆迁房赠予协议应该通过公证程序完成。公证是强制性程序,签订协议者必须依法履行程序。这不仅保障签订双方的权益,也保证了社会关系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