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达成的协议,其中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赡养等内容。而在一些情况下,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后会发现遗漏或者需要修改某些条款,这时就需要进行离婚协议的补办。那么离婚协议补办是否必须本人呢?
首先,离婚协议的补办是需要双方共同协商的,因此双方都必须到场签署。另外,在离婚协议补办时,如果涉及到资产分割等重要事项,法院会要求双方提供身份证明,以确保最终协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因此双方必须亲自到场。
此外,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一方因工作等原因无法到场,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律师代为签署,但是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并提供相应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总之,离婚协议补办必须在双方共同协商并亲自到场的情况下进行,以确保协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任何一方不能无正当理由拒绝到场签署,否则可能会影响离婚协议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