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由离婚双方自愿协商、签订的法律文书,一旦签订后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都应该遵守。但是,如果其中一方认为自己在签订协议时存在被强迫、欺骗、误解等情况,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离婚协议的无效宣告。
当离婚双方无法协商达成协议时,一方提出离婚诉讼,法院最终判决离婚。依照民法总则规定,离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协议书中的内容涉及到违法、不公平、不符合法规等情况,法院有权对其进行无效宣告。因此,即使离婚协议书经过双方自愿签订,并不代表协议书就一定是有效的。
特别是在一些夫妻离婚协议书中,往往存在赡养费、财产分割等方面的争议。如果双方就这些问题没有达成一致,很有可能就会导致其中一方提起诉讼,要求重新进行赡养费、财产分割等方面的协商。如果当事人无法就这些问题达成协议,离婚协议书的效力就会受到挑战。
因此,在签订离婚协议书的时候,双方应该认真考虑所有可能的情况,明确家庭财产、子女抚养、赡养费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并在协议书中详细说明。避免在不久的将来出现不必要的争议。另外,在签订协议书之前,最好咨询一位专业的律师,以便获得更好的法律建议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