败诉协议离婚协议通常是指在离婚诉讼中,某一方提出协议离婚方案,但该方案被另一方拒绝,并最终被法院判决为败诉,但该败诉方案中的离婚协议仍然被双方认可并签署生效的协议。
对于败诉协议离婚协议的有效性,需要分别考虑两个方面,即合同法和婚姻法的规定。
首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双方签订的协议属于合法、有效的合同,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因此,败诉方案中的离婚协议在合同法上是有效的,即双方签署的协议,在法律上具有法律效力。
其次,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双方协议离婚需要经过民政部门登记确认后方可生效。因此,败诉方案中的离婚协议在婚姻法上需要经过民政部门的登记确认,方可作为离婚协议生效。
总的来说,如果败诉方案中的离婚协议符合婚姻法的规定,并经过了民政部门的登记确认,那么该离婚协议便是合法有效的。需要注意的是,双方签署的协议应当在真实、公正、合法的基础上达成,否则对方可就协议的真实性、公正性提出异议,从而导致协议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