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村可以有分配权,但这分配必须在符合政策法规规定的前提下进行。
首先,拆迁安置房是国家政策来保障被拆迁人员的基本居住权益,在拆迁安置的过程中,政府必须根据法律规定及时向房主或承租人提供合理的经济补偿和居住安置,使他们在移居新的住房后得到应有的保障。同时,政府会建设一定数量的公共租赁住房,保证离开老家的市民过上去基本的生活。因此,在使用公共资源如拆迁安置房这一方面,政府有着独特的职责和责任。
其次,拆迁安置房村并非由村委员会所有,它是国家出资修建的公共住房,属于国家财产,村委会不具备转让权和分配权,村委会只是新房管理的单位,而非我们认为的所有权。那么在此情况下,拆迁安置房的分配权只能掌握在政府和有权部门的手中。
最后,在安排拆迁安置房的分配时,应考虑到贫困、弱势人群和特殊群体的居住需要,确保公正、合理、透明,不能盲目地给予村民或与村委会有暗箱操作关系的人使用权。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政府应加强对拆迁安置房分配实施情况的监管和制约,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以确保该资源的公平性和公开性。
总之,拆迁安置房是国家政策保障被拆迁人员的基本权益,因此,分配权必须在符合政策法规规定的前提下进行,不能任意转移和分配。政府应加强对拆迁安置房分配的管理和监管,确保该资源的合理使用和公正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