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长作为村级领导,具有一定的行政管理职责和权力,但他并没有权力单独分配国家拆迁安置款。拆迁安置款是国家安排的财政资金,主要用于解决拆迁后受损群众的安置和补偿问题,用于拆迁户的安置等,属于国家财政职权。
村长只有在政府主导下,经过拆迁部门审核后,按照拆迁补偿价格、户数等指标,参与制定拆迁补偿方案,并安排拆迁补偿款的分配。拆迁补偿方案的权力属于拆迁部门或者是相关部门,而不是由村长单独决定的。
在实际操作中,村长通常承担着拆迁款的管理和分配工作,但他必须在政府法规的规范下,严格按照分配比例分配拆迁款,确保资金分配的公正和合理,同时保证没有贪污等行为。
总之,村长是纳税人的代表,拆迁安置款也是纳税人的财产,他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处理好拆迁安置款,确保拆迁安置工作的合法,公正和有序的进行。只有这样才能保障群众的根本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