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是指双方自愿离婚,达成协议并签署离婚协议书,不需要进行诉讼程序的一种离婚方式。此时,双方需要到民政局进行协议离婚手续。以下是具体步骤:
1.双方到当地居民委员会或村委会开具婚姻状况证明。证明中应该包括双方姓名、身份证号码、婚姻状况等信息。
2.双方到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民政局领取协议离婚申请表并填写。申请表中应当包括双方姓名、身份证号码、共同生活时间、子女情况等信息。
3.双方需要提供以下资料:婚姻状况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协议离婚协议书、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子女出生证书(如果有子女)等。如有房产车辆等共同财产,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双方到民政局进行离婚登记,工作人员会核对相关资料,双方进行签字确认。费用为50元,需要现金支付。
5.离婚确认函领取。在民政局确认审核资料无误后,工作人员会为双方领取离婚确认函。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离婚过程中财产分割和赡养子女等问题还需要进一步协商,可以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如果双方在离婚过程中存在矛盾,也可以寻求专业的律师进行支持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