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属于集体产权的说法应该是没有统一的答案的,因为不同地区、不同情况下的拆迁安置房的产权归属是有所不同的。
从法律上来说,拆迁安置房的产权应该是归属于个人的私产的。一般而言,拆迁安置房的全额补偿款以及房屋的产权都会转移到原来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农民名下。这样,他们就可以在市场上自由地买卖、转让、抵押等等。因此,即便是由政府出资建设的拆迁安置房,也不应该归属于集体产权。
但是实际上,有些地方在拆迁安置房的建设过程中,给予集体林地、草地等资源作为补偿,因此在这些地方的拆迁安置房属于集体产权的说法也不为过。此外,还有一些地方将拆迁安置房与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挂钩,将房屋产权归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总的来说,拆迁安置房的产权归属问题是需要根据当地政策和法规来决定的,不能一概而论。就个人而言,如果你是被拆迁的居民,建议你在搬迁前了解清楚当地相关政策,以及自己的权益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