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一种由政府或开发商出资建造,用来安置拆迁户的住房。在我国,拆迁安置房通常由政府提供,所以在物权上属于国有产权。因为拆迁安置房的建设、维护与管理需要政府提供资金支持,所以拆迁安置房被视为国家的公共资源,而非集体产权。
此外,如果拆迁安置房的土地属于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则在土地使用权方面,它属于农村集体产权。但是,在住宅产权方面,拆迁安置房的产权归属于政府。
尽管拆迁安置房不是集体产权,但由于往往涉及的是拆迁户的利益,因此常常引发关于产权和利益分配的争议。对此,我们需要充分尊重拆迁户的利益,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在拆迁安置过程中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和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