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一种特殊的住房,是出于政府为了推进城市重建、城市化进程,通过拆迁旧的、危旧的、不适宜居住的房屋或者是搬迁市区产生的土地,或者是进行城市改造工程等,而给予受拆迁人民群众的一种补偿手段,达到平衡开发和公平共享的目的。
那么拆迁安置房属不属于集体户口呢?答案是肯定的。拆迁安置房属于公有住房,也就是政府投资建设的房屋,它与私人房产不同,是国家或者地方政府在推进城市化建设中,为解决一些社会问题,而提供的公共福利房屋。
拆迁安置房居住者都是集体户口,这也是国家对于拆迁安置房颁布的管理规定。拆迁安置房的使用权和管理权掌握在政府手中,使用者是居民群众,集体户口居民作为主体入住拆迁安置房具有优先权,同时按照公共租赁住房一样的管理模式进行管理,仅限居住,不允许转让、出租及售卖,确保了拆迁安置房的合规性和集体管理性。
总之,拆迁安置房是属于国家或者地方政府建设的集体住房,使用者是集体户口居民,这种住房具有着其独特的管理模式和使用方式,是城市化建设中一个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