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一种由政府或开发商给予因为拆迁而失去家园的居民的一种安置房屋,以解决居民的住房问题。在很多地方,拆迁安置房实行集体使用和物业管理,但并不是所有的拆迁安置房都有集体房产证。
集体房产证是指一种由村民委员会或镇政府签发的证明,证明某一片区域的居民共同拥有、使用的房屋,通常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的宅基地和房屋。而拆迁安置房由于来源不同,有的是房屋开发商进行提供,有的是政府向房屋开发商购买,居民获得使用权。因此,拆迁安置房并不是所有情况下的集体房产证,具体是否能够获得集体房产证还需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来确定。
但是,有的地方政府为了更好的管理和维护拆迁安置房的公共设施和绿化环境等方面,也会给予该区域的居民一个公共管理协议,由居民理事会代表居民管理,同时也为了保证整个小区的公共设施和用地合法性,防止小区被恶意拆除和片面改造等。因此,拆迁安置房虽然不一定有集体房产证,但是在实际使用中仍然需要依靠各地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维护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