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政府为了进行城市更新和城市规划等需要,而对居民原有住房进行无偿征收,并提供新的住房用于安置的一种政策和措施。这种房屋的性质和传统的商品房不同,因此不能简单地视为销售。
首先,拆迁安置房与普通商品房一样都需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但它们的产生背景和目的都不同。拆迁安置房是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而建立的,而商品房则是企业出于盈利目的而推出的。政府通过拆迁安置房来保障被征收居民的基本居住权益,使他们不至于因此承受太大的经济负担,这一点和销售商品房的企业没有可比性。
其次,与销售商品房不同的是,征收房屋居民往往会接受政府的安排,而不是自行选择房屋,因此拆迁安置房的定价是由政府来决定的,并不涉及市场时价等因素。这也反映了拆迁安置房并非普通的商品。
综上所述,拆迁安置房不应被视作销售商品房的一种,因为它们的出现目的和性质都有不同。尽管其购买与使用上也与普通商品房一样需要考虑住房的面积、质量、地段等因素,但对于政府来说,它始终是属于政府在全社会层面下广泛义务的一种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