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和销售房屋有很大的区别,是不可视同的。
首先,拆迁安置房是政府为维护公共利益而实施的强制措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进行拆迁,居民因此而失去房屋所得到的安置房是政府义务提供的社会保障性质住房,以满足弱势群体的住房需求,这种安置房并不是任意买卖的商品房,而是有明确的规定和管理的,甚至在有些地方还规定了禁止转让和买卖。
其次,拆迁安置房的产权和使用权问题也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拆迁安置房的产权仍归居民所有,但其使用权可能会受到限制,因为政府为了保障公共利益需要对其进行管理。另一方面,在未来可能会因为政策变化而导致产权的改变,因此其产权和使用权问题也是有待确认的。
最后,拆迁安置房和销售房屋的定价机制也有很大的差别。拆迁安置房一般都是由政府进行评估和定价,而销售房屋由市场供需关系决定。在一些地区,拆迁安置房价格相对低廉,而销售房屋价格则相对较高,因此两者不具备可比性。
总之,拆迁安置房和销售房屋虽然都属于住房,但其性质和产权使用等问题都不同,因此不能视同销售房屋。应当从法律和政策层面加强对拆迁安置房的管理,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推动社会公正和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