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被告离婚孩子抚养权的问题,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以达到公平、合理、有利于孩子成长的结果。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孩子的抚养权应当由双方父母共同行使,但如果一方不能行使抚养权,另一方可以独自行使。因此,被告离婚后,如有能力独立抚养孩子并愿意承担抚养责任,可以向法院提出要求获得孩子抚养权的请求。
其次,如果被告无力独立抚养孩子,但是对孩子的生活、教育和健康有关心和责任心,也应当给予一定的抚养权,并按照双方的经济能力和具体情况决定抚养费的数额。
最后,如果被告对孩子的生活和教育没有关心和责任心,甚至对孩子造成了伤害,那么法院可以判决孩子的抚养权归给原告,并要求被告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
总之,对于被告离婚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应当从孩子的利益出发,综合考虑双方的能力、责任和实际情况,达到公平、合理、有利于孩子成长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