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席判决是指当事人未能亲自出庭参加诉讼,或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提交请求或辩护意见,但法院仍可以根据案件的事实和法律规定做出裁决或判决。在孩子抚养权案件中,如果一方当事人因各种原因而无法参加庭审,就有可能被法院作出缺席判决。那么,如果孩子抚养权被缺席判决了,应该怎么办呢?
首先,孩子抚养权被缺席判决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上诉或申请再审。在提出上诉或再审的过程中,可以重新就孩子抚养权展开争夺,使得被缺席判决的当事人有机会重新提出自己的请求和证据,以争取更好的结果。
其次,被缺席判决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恢复诉讼。如果缺席是因为特殊情况造成的,比如生病、出差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参加庭审,那么被缺席判决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恢复诉讼的申请。法院会就申请进行审理,并根据情况做出恢复或驳回的决定。
最后,被缺席判决的当事人应该及时了解、遵守判决结果。如果法院作出的缺席判决已经生效,被缺席判决的当事人应该根据判决结果履行自己的义务,比如按时支付抚养费、参与孩子的抚养和教育等。否则,可能会被视为违反法院裁决而遭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