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要抚养权是否有诉讼时效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起施行)的规定,关于要抚养权的时效,有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是行使时效,二是获取时效。
对于行使时效,也就是父母申请变更、撤销、恢复抚养关系的期限,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规定,申请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将被认为放弃该权利。然而,在新的民法典中,对于缔约行为或者其他诉讼请求,规定了一般性的诉讼时效,即三年。对于要抚养权的行使,一些专家认为,三年的诉讼时效应当适用于这类诉讼。
对于获取时效,也就是未成年人的抚养权被他人持续享有的时限,原《民法通则》中规定,未成年人寻找母亲或父亲的期限是20年,如果未成年人找到了父母,那么他们有权要求父母为他们提供抚养和教养,而如果未成年人没有找到父母,则公民子女具有向祖父母或外祖父外祖母(或者孙子女的父母)索要抚养费的权利。然而,新的民法典中没有专门针对获取时效的规定,但是可以理解为,未成年人在成年之前都有权获得父母的抚养和教育,而在他们成年之后,就不再享有该权利了。
总的来说,要抚养权的时效视具体情况而定。不过从实践中来看,家庭纷争和亲情纠纷的审判过程,往往比较复杂和耗时,有些案件可能需要多次申诉和调解,甚至可能需要花费数年时间才能得出最终的判决。因此,即便法律规定了时效,但很多情况下实际操作时,时效可能比较灵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