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法律规定了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原则,即“父母优先原则”,即孩子的抚养权首先归属于父母。如果父母没有能力抚养孩子或者有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抚养,那么孩子的抚养权可能会归属于其他亲属或者寄养家庭。对于女婿来说,他并不是孩子的亲生父母,因此在抚养权的分配中并不占据优势地位。
当然,女婿也不是毫无机会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的。如果女婿和儿子在生前确实有过协议,让女婿承担抚养义务,并且女婿有足够的财力和能力抚养孩子,那么他有可能获得孩子的抚养权。此外,在儿子遗嘱中,如果明确写明了女婿要承担孩子的抚养责任,那么女婿也有资格争夺孩子的抚养权。
但是,如果女婿无法证明自己有足够的能力、经济条件或者其他条件来承担孩子的抚养义务,那么女婿就很难获得孩子的抚养权。换句话说,女婿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并不是直接由法律进行规定,而是要考虑女婿的具体情况和条件。
总之,女婿作为婚姻关系的一方,不能够直接自动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如果女婿想要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就必须证明自己有足够的能力和条件来承担这一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