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夫妻离婚后达成的协议,通常包括财产分割、抚养子女、探望子女等内容,是双方协商一致后签署的协议书。当然,离婚协议不是法律文书,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离婚协议中的某些内容对自己不利,想要提出异议的话,能不能起诉呢?
答案是肯定的,离婚协议有异议是可以起诉的。但是,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异议必须是在一定的期限内提出。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离婚协议自签署之日起六个月内,一方认为协议内容不公平或有其他重大问题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修改或撤销协议。因此,如果异议超过了这个期限,就无法起诉了。
其次,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协议内容存在问题。如果只是单方面的主观感觉或口头抱怨,并不能说明协议存在问题,也难以起诉。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协议不公平或有重大问题,如财产分割不合理、子女抚养权被侵犯等。
最后,异议必须合法合理。虽然离婚协议并不是法律文件,但是在起诉时,也必须遵守法律规定,如不能违反公序良俗等。异议必须合法合理合情,才能被法院受理。
总之,离婚协议有异议是可以起诉的,但必须在六个月内提出、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并且必须合法合理合情。如果离婚协议的内容与法律规定不符,又没有达成一致的话,最好咨询专业律师,并选择适当的法律程序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