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离婚双方在离婚过程中签订的一种协议,协议内容通常包括夫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探视权、赡养责任等方面的条款。离婚协议对离婚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该遵守。
然而,在一些情况下,某一方当事人会对离婚协议的执行提出异议。异议一般指当事人对离婚协议中的某一条款不满意或有不同看法,希望改变协议内容或终止协议的执行。在此种情况下,当事人是可以提出执行异议的,但前提是其要符合一定的法定要求。
首先,当事人在提出执行异议时,必须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离婚协议内容存在问题或者协议内容的执行会对其造成不利影响。其次,当事人要在限定的时间内提出异议,否则异议将失效。相对于离婚协议,执行异议的时限更加严格。一般而言,在执行过程中提出异议,要在场所移交后七日内提出;若是离婚协议被批准,提出异议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提出。如未按时提出,就被认为放弃了异议权。
此外,在执行异议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达成新的协议,但如果无法协商成功,则需要诉讼解决。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和裁决。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的执行异议是存在的,但需要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的流程及要求进行提出。当然,为了避免离婚协议执行中产生纷争,离婚双方在签订协议时,应该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情况,以保证协议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同时,在协议签订之前,建议当事人都应该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合适的建议及避免出现被动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