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离婚协议是一种常见的离婚方式,它是离婚当事人根据双方自愿的原则,通过协商达成的离婚协议。在离婚协议中,双方一般会协商并达成婚姻财产、子女抚养、探望约定等方面的内容。离婚协议一旦签署,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需要对协议中的内容进行执行。但是,如果协议无法执行,当事人可以提出执行异议。
执行异议是指当被执行人对执行行为和执行结果存在异议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异议。在持离婚协议执行中,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1.执行时被执行人无力履行协议中的义务;
2.执行时协议中的内容可能存在不合理、不合法的部分;
3.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违法的情况。
如遇上以上情况,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执行异议的申请应当写明异议的事实和理由,并提供证据。证明执行异议的证据一般有两种:
1.书证:包括合同、协议、借据等书面文件;
2.物证:包括财产、物品、证件等实物证据。
当事人可以根据情况具体选择适当的证据来证明异议的理由。法院收到执行异议申请后,会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法院审理后会作出判决。
总之,持离婚协议是一种常见的离婚方式。但是,在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异议。当事人在遇到无法执行的情况时,可以提出执行异议申请。在提起申请时,需要提供合适的证据,如果申请被法院采纳,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对异议做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