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是农村居民用于住房、生产和生活所占用的土地。它是居民在农村的土地使用权,是农民的切身利益。农村宅基地的权属原则是“土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而使用权属于农村居民”。这也是我国土地利用制度的基本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宅基地条例》的规定,农村宅基地的权属归属于以下几类人:
1. 农村居民
“农村居民”是指在农村常住的村民、外来务工人员和农业工人。他们可以申请宅基地,用于居住和生产生活。
2. 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和运营者
集体经济组织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它们的负责人和运营者也可以申请宅基地,用于办公和生产经营活动。
3. 其他农村居民
除了上述两类人,其他的农村居民也可以申请宅基地,用于生产生活。
需要注意的是,农村宅基地权属是集体所有,而不是个人所有。因此,宅基地使用权只是居民的使用权,而不是土地所有权。在宅基地土地上的所有建筑物和设施,其所有权属于居民个人。不得将宅基地用于其他一切用途。同时,在宅基地上的建筑物和设施也需要满足相关规定,并且需要经过村民委员会和乡镇政府的审批和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