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居民的自有住房与相应的生产生活用地构成的不可分割的自然家庭经济单位。农村宅基地制度的实行为农村居民提供了土地保障,让农村居民有了安居乐业的基础,提高了农村居民的生产生活水平和社会发展水平。农村宅基地的拥有者拥有以下权利:
1.使用权:宅基地批准后,农村居民可以在土地上建造自住房屋并处置土地下的可计量的农产品和其它农村集体经济分配的财产,并有权在土地上植树造林、修建公共基础设施等。
2.收益权:宅基地的拥有者有权享有其土地的收益,包括土地用途变更,对第三方土地使用付费等。
3.所有权:拥有宅基地的农户是宅基地的合法所有人,并有权将这个宅基地转让。
4.继承权:宅基地是一种自然家庭经济单位,其拥有者享有继承权。拥有宅基地的农户可按照法定继承权规定将宅基地传给后代。
综上所述,农村宅基地制度为农村居民提供了土地保障和稳定承包权益,让农民有了固定的生产生活生计,进一步提高了农民的生活水平和社会发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