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拥有三项权利: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
使用权是指宅基地的持有人有权使用该宅基地建造住房或其他建筑物,并且可以在建造完成后继续使用该宅基地。宅基地持有人也有权使用宅基地周围的土地,但是必须在使用宅基地周围的土地时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收益权是指宅基地持有人对该宅基地以及上面建造的任何建筑物享有收益的权利。这些收益可能来自于出售地产或房屋、租金、佣金和其他财产税。
处分权是指宅基地持有人可以随时决定是否出售、赠与、转让或抵押该宅基地。在这些情况下,宅基地持有人必须遵守当地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的规定。
在享有这些权利的同时,宅基地持有人也有义务对宅基地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维护,保证宅基地的稳定、安全和有序。宅基地的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是宅基地制度得以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农民保证生活和谐稳定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