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农村宅基地可以建房。根据《农村宅基地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农村宅基地承包人或者其经批准的继承人、受赠人、赠与人、承租人等,可在宅基地上建造住房和其他配套设施。因此,苏州农村的宅基地同样适用于这项规定。
不过,有一些条件需要满足。首先,宅基地必须是合法的、经过批准的,且有土地使用权证。其次,建造的房屋必须符合相关的规划和建设标准,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最后,建房时需获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等手续。此外,也需符合各种环保、消防、安全等相关法规和规定。
除了以上条件,还需考虑宅基地的规模、用途等问题。若宅基地的面积过小,可能会影响建房的难度和房屋的品质;若用途是农业生产用地,需在建房时考虑如何保护农业用地的利用价值。
综上所述,苏州农村宅基地在满足一系列的规定、限制和条件下,完全可以建造符合规划和标准的房屋和其他配套设施。同时,在建房过程中也应注意保护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宅基地,切勿违规建房或损害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