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期间可以协议。即使离婚案件已经提交给法院,夫妻双方仍有机会达成协议并在法庭前提出。这种协议一般称为“离婚协议书”,其目的是协商划分财产、抚养子女等事项,减少离婚纠纷,形式通常是双方在公证处签字、盖章后提交法院现场举证,也可以在法庭上进行口头确认。
然而,协议并不是法院判决的依据,法院还需审判,并根据法律规定判断协议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最终由法院决定是否采纳协议及其内容。如果协议不合理或违反法律规定,法院可能不会接受。
离婚协议书的签订具有以下几个优点:
一、提高达成协议的成功率,减少费用。协议一旦达成,法律纠纷也就可以通过非诉讼途径解决,这样可以避免诉讼期间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高昂的费用。
二、让离婚过程更加和谐。通过协议达成一致,夫妻双方可以更加理性地对待离婚,不再互相攻击与争夺。
三、增强协议的法律效力。公证部门对协议进行公证后,法律效力会更加强大,有助于双方更好的实现协议内容。
总之,离婚起诉期间可以协议,但协议只是离婚案件中的一环,其最终效力还需受法院审理的结果。双方应当理智、合法地进行协商,并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划分财产、抚养子女等事项,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