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一种书面协议,夫妻双方在离婚前达成共识并签署协议。这种协议的主要目的是规定双方在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以及赡养等问题。离婚协议书通常在离婚诉讼中起到重要的法律依据作用,但实际上,其法律效力并没有法律书面协议大。
首先,离婚协议书所规定的内容必须是合法的、公正的,并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否则无法作为法律依据。例如,如果离婚协议书中规定父母放弃子女抚养权,则该协议不合法。因为在我国法律规定中,父母有扶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其次,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也需要受到法院的确认。在民事诉讼中,法院是审理、确认和执行离婚协议书的机关。如果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没有被法院确认,即使双方自愿履行协议,协议也不能被视为具有法律效力。因此,离婚协议书只有在法院确认后才能作为法律依据。
最后,离婚协议书也不是唯一的法律依据。如果离婚协议书与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冲突,法律规定会优先执行,协议书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在一些情况下,法院可能会要求双方补充协议或者继续诉讼,以保证法律的正确执行。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书作为夫妻离婚时达成的协议,可以作为离婚诉讼中的重要证据,但其法律效力需要受到法院的确认。离婚协议书同样要符合法律、法规、公序良俗的要求。如果离婚协议书与法律相冲突,法律优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