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双方自主达成的协议,它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它的合法性得到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和支持。具体来讲,离婚协议书是基于以下法律依据而成立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离婚可以由当事人协议离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十五条规定:“离婚协议书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经人民法院确认后,取代原合同或约定书等书面协议成为离婚协议。”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离婚协议书也是一种以协议方式在法律上确定的合同。
因此,离婚协议书是在国家法律规范的基础上,离婚双方自主达成的,是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离婚协议书的签署,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途径、程序以及相关规定。只有在双方自愿并经过审慎考虑后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是合法有效的。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当离婚协议书和法律法规条款不一致时,法律法规优先适用,协议书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修改,达到与法律法规相符合的状态。否则,法律法规更具有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