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在建设过程中,通常是由政府拿出公共土地进行建设,用于弥补被拆迁人群的生活损失,提供替代住房,为其提供住房保障的一种房屋类型。因此,拆迁安置房的产权归属权通常都是由政府或国有企业持有,在一定的时间内不允许转让。
目前大部分拆迁安置房都是以租赁形式挂牌出售的,购买者只有使用权,无所有权。如果出售拆迁安置房,必须符合规定条件,不得违反相关政策法规。同时,单位也不可通过捐赠、交换等方式将拆迁安置房转移给个人。
拆迁安置房的产权问题及出售限制是在于国家出于种种原因考虑到公共利益和社会安定因素,控制房地产市场波动,防止出现房地产垄断和资本的不正当积累等不良影响。因此,对于准备购买拆迁安置房的人们,需要了解相关政策规定,避免合同纠纷和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