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物权法》,城市土地使用权归国家所有,房屋产权分为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因此,中牟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在法律上属于国家或集体,而不是个人私有财产,因此不能单独出售。
此外,按照相关法规和政策,拆迁安置房属于政府无偿或低价分配给建设拆迁安置的居民,以满足其基本住房需求。因此,政府对拆迁安置房的转让、出售都有明确的规定,一般只能由政府在特定情况下通过招标、拍卖等形式交易。
对于居民而言,中牟拆迁安置房可以作为居住用途,但不能直接转让或出售。如果居民需要变更住房状况,可以向政府申请有偿换房或回购拆迁安置房,但需要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申请过程较为繁琐。
因此,中牟拆迁安置房不能出售,居民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和政策,不得同意他人非法购置或转让。同时,政府也应该加强拆迁安置房的管理,确保其分配和使用公正透明,避免任何不正当行为和利益输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