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是属于公诉案件,不属于自诉案件。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挪用公款罪是行贿受贿罪、渎职罪、内鬼罪以及玩忽职守罪等四种行为之一。挪用公款罪的性质属于公权力的滥用或失职造成了国家和人民的财产损失,属于公权力的滥用或失职犯罪行为。因此,挪用公款罪的审判程序必须由司法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负责。也就是说,挪用公款罪是需要公诉的,而不是由个人或者组织进行自诉。
同时,挪用公款罪是严重的犯罪行为,侵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不仅要追究刑事责任,还要追究民事责任。根据我国司法实践,挪用公款罪的刑责比较重,常常处以有期徒刑、拘役和罚金等刑罚。而且,挪用公款罪的涉及金额巨大,可能导致严重后果,必须通过公正的司法审判程序来处理。
总之,挪用公款罪是属于公诉案件,必须由司法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经过合法程序进行审判和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