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农村宅基地使用管理办法》,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中,已经确定的用于建设农民个人住房的土地。在使用上,宅基地的使用权分配可以按家庭单元、以户为单位进行 分配,但是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属于农村集体所有。
因此,农村宅基地虽然可以作为农村居民的住房使用,并且可以转让和继承使用权,但是不能直接赠与或者转让给儿媳。只有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下,在符合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下,对宅基地进行确权,确定宅基地的使用者之后,使用者可以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将使用权转让给其他人,但仍需经过审批程序,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值得一提的是,在确权时,应严格遵循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强化土地使用权保护体系建设,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在确定宅基地使用权人时,应以家庭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和确权,保证宅基地的合法使用和合理分配。
总之,农村宅基地的确权和分配不仅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规定,而且需要在实践过程中注意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公平、公正和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