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对于违法挪用的人员,必须依法予以严惩。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挪用公款的定罪量刑有很多参考因素,包括被挪用的公款金额、把挪用公款用于何种目的、挪用公款的方式方法、挪用公款的频率等等。
在这个问题中,挪用公款的金额是1千元,这个金额虽然不是很高,但肯定是公款,是他人的财产,因此罪行严重程度不容低估。对于这种情况的处罚,一般要分情况来看。如果挪用的公款是出于个人目的,例如购买的食品、衣物等等,那么罪行较轻,可能会以罚款、拘留等轻微处罚方式处理;但如果挪用的公款超过了工作方面的开支,在工作领域中,就属于公职人员贪腐的行为,可能会被判处刑罚。
具体进一步量刑,还需考虑人员的年龄、教育、职业、社会背景等一系列情况。对于初犯的挪用公款的人员,可以通过警示教育,学习重视公共财产的法律意义,严肃对待公职人员的操守道德等方法来惩罚。对于习惯性挪用公款的人员,应该依法予以重判,以儆效尤,严厉遏制类似违法行为。
总之,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需要受到惩罚和监管,以保证我们的财产和税金能够得到有效的保护,并维护公共财产的稳定。同时,需要从源头上加强对于公职人员管理和监管,防止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