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不还,是指公职人员或者负责管理、使用、保管公共财物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共财物并不归还的违法行为。
从刑法的角度来看,挪用公款不还属于职务侵占罪的范畴,依照我国法律规定,职务侵占罪一般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处罚。
但是,在实际刑事审判中,对于挪用公款不还的量刑考虑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挪用公款得到的好处或失去的损失的数额
挪用公款数额越大,那么所得得到的好处或者失去的损失就越大,从而造成的社会危害和恶劣程度就越大。因此,一般情况下挪用公款得到的好处或失去的损失的数额越高,量刑就越严格。
(二)是否主动退赔
挪用公款不还造成的社会危害是无法估量的,但是如果挪用人能够主动退赔,尽量挽回损失,避免进一步的损失,那么就会有一定的情节轻微的情况。退赔的数额越多,对个人的减轻处罚就越有利。
(三)社会影响
挪用公款不归还所造成的社会影响很大,因此,如果违法行为引起了较大的社会影响,则量刑应该更高。
总结:挪用公款不还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会对政府财政和社会经济造成重大的负面影响,因此应该按照相关法律对其进行严格处罚。当然,在具体审判中,需要对事实、情节、恶性程度等进行综合考虑,并给予相应的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