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迁拆迁协议是指由政府和开发商针对公共利益的需要,对某一区域进行拆迁,并给予被征收人一定的经济补偿。而“回迁”则是指征收后,政府根据规划需要,重新规划土地,并将一定比例的土地划归征收人使用。
在回迁拆迁协议中,征收人会得到一定的补偿款,同时也得到了新房子的使用权,这就产生了困惑:是否可以直接将新房出售呢?
根据相关法律,回迁拆迁协议后的新房并没有完全归征收人所有,而是属于政府或开发商所有,征收人只是有了使用权。因此,回迁拆迁协议卖房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
实际上,回迁拆迁协议卖房并不明智。一方面,政府或开发商在拆迁协议中要求征收人居住的时间和条件都有规定,如果提前出售房屋的话,就会违反拆迁协议,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回迁拆迁房屋的价格相对较低,与市场价格相差较大,如果强行出售,可能会出现获得收益较少、难卖等问题。
因此,从长远考虑,征收人应该将回迁拆迁房屋作为自己居住的房产,并且严格遵守拆迁协议,等到合法的出售时间再进行相关操作。如果对房子失去使用价值,建议寻求合法赔偿或协商处理。
总之,回迁拆迁协议卖房并不可行,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以免陷入法律纠纷。最好的选择是把回迁拆迁房作为自己的居住物业,享受政府的经济补偿和政策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