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费是指在城市改造、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过程中,政府为了保障被拆迁人的生活、财物权益,在拆迁过程中向被拆迁人支付的一定的经济补偿费用。按照法律规定,拆迁安置费是拆迁补偿的一部分,不给拆迁安置费是犯法的。
首先,我国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拆迁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均明确规定,政府对于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土地、拆除住房等需支付相应拆迁安置费。即使是违法建设,被拆除时也应按照相关规定支付拆迁安置费,不能以此作为不支付的理由。
其次,拆迁安置费的支付也是符合道德和公平的原则的。在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失去了原本的住所或工作场所,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政府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支付拆迁安置费,帮助被拆迁人重建自己的新家园。如果不按照相关规定支付拆迁安置费,将违背人性、违背公平公正的原则,会严重损害被拆迁人的权益。
最后,不给拆迁安置费,不仅是犯法,也是不可取的行为。政府征收土地或拆迁房屋是为了保障公共利益,而不是以此为由损害群众的合法权益。政府应该依法依规,为被拆迁人提供合适的安置,并支付合理的拆迁安置费,以达到“科学拆迁、和谐拆迁”的目的,促进城市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总之,不给拆迁安置费是犯法的,同时,也是一种违背人性和公正原则的行为。政府需要充分认识到拆迁安置费的重要性,依法依规为被拆迁人提供最大限度的保障和帮助。